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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再制造 激活绿动能 工信部发布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

浏览次数:2158 发布时间:2023-12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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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制造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、技术、设备和材料对旧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,使再制造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生产过程,再制造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、节能、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。
 
  不同于维修、翻新,再制造不仅最大化保留了原产品中的附加值,还可能赋予老产品新功能或性能。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,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,可节约生产成本50%、节能60%、节材70%、减排80%,具有较好的经济和资源环境效益。
 
  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工信部12月27日发布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,对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的再制造能力、生产管理体系、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。《规范条件》属于引导性文件,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,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 
  《规范条件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成投产的,从事工程机械、机床工具、重型机械、石化通用机械、内燃机、电工电器、农业机械、机械基础件、文化办公设备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的独立法人企业,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,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。
 
  《规范条件》从基本要求、再制造能力、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、售后服务和职业教育、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。
 
  针对再制造能力,《规范条件》中明确,企业应配备再制造相关的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,具备拆解清洗、无损探伤、检测评估、加工集成、性能检验检测等能力。鼓励应用智能化、数字化装备,采用节能、环保、高效的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和材料开展再制造。企业每年研发费用应不低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3%。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,独立或联合建设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。
 
  针对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,《规范条件》提出,企业应加强再制造生产管理,通过质量管理体系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企业应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建立安全保障规章制度,配备劳动保护、工业卫生等设施。
 
  《规范条件》重点“聚焦在制造行业,尤其是围绕机电产品的再制造,选拔优等生”,一方面契合我国当前绿色低碳战略发展方向,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关键设备领域“卡脖子”问题,同样看到了“双碳”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等大背景下,机电产品再制造尤其是高端智能再制造的多重效益。
 
  聚焦具有重要战略作用和巨大经济带动潜力的关键装备,在提升能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的同时,还能反哺新品设计制造,推动加快突破尖端装备技术,推动实现绿色增长。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,既是大势所趋,也是现实所需。